1972年,联合国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;在随后的1974年,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;1979年,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;1983年开始把环境保护列为“基本国策”;1992年,联合国又召开了人类环境和发展大会,并且一致通过了《里约宣言》和《21世纪议程》,还先后缔结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、《京都议定书》、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等。我国参加了上述会议,并签署了有关文件。我国政府对于新能源产业一直都是鼓励支持的态度。2012年8月6日,国务院以国发〔2012〕40号印发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。醇基燃料项目作为高清洁性新能源项目的代表,非常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。
醇基燃料的主体是甲醇,而甲醇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中划为第3.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。长久以来,因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,也因为醇基燃料这个名称并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目录,只是甲醇列入管理目录。所以,多地安监部门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,几乎都没有做过过多的约束和监管。而放任产业发展至今。但是,从2012年始,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,不再是以由没有进管理目录而论,而是有了一个更加科学的衡量标准(闪点),专业上习惯叫闭口闪点,醇基燃料以12—13℃的中低闪点,很自然的纳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。所有的涉及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等均受国家安监总局签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》的管制约束。所以,行业规范了,准入门槛提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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